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四章 规章制度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规章制度就好比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定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用工自主权的重要方式和依据,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第二篇 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支付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职场案例: 赵云秀毕业于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不久就找到了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这家外企的工资待遇非常高。
案 号: 鄂 03 民终 1955 号 案 由: 劳动争议。祥某公司为此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主要有《企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证明、考勤签到表、关于余某某有关问题的专题研讨会、公告及况宏、李世玖的证言等,因《企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上并无余某某的签字,证明上所载明的证人仅有况宏及李世玖出庭,其他人员未出庭,考勤签到表为复印件,关于余某某有关问题的专题研讨会并无余某某本人参加,余某某对上述证据均不予认可。
一起因企业“家规”引发的劳动争议在法院内部展开热烈讨论,最终法院判定应审慎审查企业规章制度并综合考量——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大多依据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家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关键。
那么,若企业规定因故未达到出勤要求,劳动者须自行缴纳社保,合法吗?记者了解到,为便于管理,部分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看似合理、实则违法的企业“家规”,包括“口头约定3个月试用期”“旷工1天扣3天工资”“培训缴纳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