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急着卖房筹钱,他手头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但当时还没满5年并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2016年5月24日,小刘和某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小刘将该套房屋全权委托给中介进行销售,双方约定该房销售价格为33万元。
小刘急着卖房筹钱,他手头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但当时还没满5年并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2016年5月24日,小刘和某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小刘将该套房屋全权委托给中介进行销售,双方约定该房销售价格为33万元。
不同于以往深圳实行的双边代理居间模式,新的交易系统,则是在国内首次引用了“单边代理”模式,即买卖双方通过独立委托,与受托中介机构形成单边委托关系,中介方只向自己的委托人负责,以争取委托方在实际交易中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当事人与房屋中介就房屋独家委托代理一事达成合意,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协议应得到恪守履行。当事人通过案外方中介机构将系争房屋转让给他人,已违反委托协议的约定,应向房屋中介返还1,000元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管家代理售房”纠纷,房主通过中介成功售房后,以“推广不够给力”“成交和推广无关”为由拒付佣金。最终,法院判决房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