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五条 依法必须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拟定招标范围和方式等事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为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