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和我个人的理解,这套房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房产,虽然房产证是老人的儿子,但老人是具体出资人,这可以理解为一种馈赠方式,儿子死亡以后,老人可以改变馈赠对象或是收回自己使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这套房子应当归男方父母所有。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上述房产该如何分割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会上解答了该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2月1日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
生活中,我们有一些古老但未必适用于当今社会中的观念,比如“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又比如“父母在,不分居别财”。在古代,父母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往往出现混同状况,甚至法律鼓励这种混同,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女非特殊原因不能分家,也不能攒私财。
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在中国,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焦点。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对此予以明晰。
为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不侵害出资父母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针对这一内容,有些人误读为“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