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都市报】N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通讯员 林星 林怡佳当台风来袭,车辆在小区车库“泡汤”,该由谁来担责呢?日前,福清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23年9月,因持续特大暴雨致洪水涌入福清某小区地下停车库,车库被淹没。
极目新闻记者 张扬视频剪辑 张扬停在地下车库的爱车被人划伤但找不到肇事者,这种时候,每月收取停车费的物业公司是否该负责呢?为此,郑先生和小区物业公司各执一词。而律师对此的解释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一般而言,物业在已尽到自身义务的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
刚买一年的车停在小区车库里,前挡风玻璃居然被砸破了,查监控也看不出肇事者是谁……家住松江区九亭镇涞亭南路888弄颐景园小区的高先生遇到的糟心事让他烦心不已,更让他不满的是,物业表示“不用承担责任”,拒不赔偿。“我每年都按时交停车管理费,为何现在出了问题,物业却说没责任呢?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械立体车库的使用日益增多,在使用机械停车位时,如果造成他人车辆受损,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立体车库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王某某因为没有仔细观察停车区域情况,造成他人车辆损坏,被判承担60%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通讯员 任威2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襄阳市樊城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某小区居民雨天在地下车库骑电动车摔倒受伤向物业公司索赔的案件。法院判决,因事故发生地属于公共场所,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小林的爱车在商场停车场被剐蹭,由于处在监控盲区,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小林要求停车场管理方承担车辆维修费用,遭到拒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