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即车上人员停车开门下车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行人或车辆来不及反应而造成碰撞,轻则造成车辆损伤,重则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如果事故由乘客导致,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近日,平远法院审结一起因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图文无关“我女儿倒车时和我的车发生擦碰,我车上的两处车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保险公司说,因为我们两个是父女关系,不能赔;如果是陌生人之间,可以赔。 ”8月18日,家住普陀东港的倪先生打来电话说,这件事让他感觉郁闷,“这样的保险条款规定闻所未闻,让人难以理解。
李某芳诉刘某鹏、朱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21年5月1日,朱某驾驶小型轿车至某服务中心门口处临时停车,乘车人刘某鹏开车门时,与沿该道路行驶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芳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
案情简介2023年7月6日,被告杨某驾驶彬县某出租汽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从西向东行驶至彬州市新市街南口,该车上的乘客李某在下车开车门时与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碰撞,导致孙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车辆在中国人保咸阳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