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银行诉被告白某、何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银行于2021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白某、何某夫妻共同返还银行借款本金49.2万元及利息等费用,并提供了《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银行交易流水、欠款明细截图等证据予以佐证。
13年前,鄢陵县一对夫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鄢陵农村商业银行陈化店支行办理了一笔1万元的贷款。去年底,他们才知道这件事。几个月过去了,事情仍没有得到解决。3月16日,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银行大额贷款,配偶未签字或签字系伪造,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一、基本案情2020年1月6日,刘某因生产经营天麻种植向某银行申请农户贷款。审核通过后,某银行与刘某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某银行按约向刘某账户发放贷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