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执复4号,某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外贸通能物资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某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外贸通能物资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重庆高院查明被执行人无经营无财产,据此,于2000年11月24日作出渝高法经执字第66号民事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
“执行难”是长期困惑法院执行工作的老大难,很多诉讼当事人赢了官司,却输在执行上。有的案件长达数年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的做法已经是常态,有的案件执行了几年或者十几年,仍然被“终结本次执行”,令许多执行申请人无处诉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