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上门女婿往往住在女方家中,对女方父母承担相对更多的赡养,不是亲儿,胜似亲儿。到遗产继承时,他们有份吗?近日,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上门女婿徐某并不享有老丈人遗产的继承权。
近日深圳政法委公布了一起遗产纠纷案列:刘女士父母重男轻女,一直偏爱弟弟,父母无论在求学还是生活上对刘女士都比较苛刻,刘女士毕业后留在深圳打拼,事业成功的同时和认识的李先生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一子,本以为一直幸福下去。
女儿去世不久,岳父母就把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女婿父母留下来的房产。大家记得吧,前些日子我们还跟大家聊过,说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之后呢,独生子女未必能继承父母的所有房产,甚至有可能你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都能分一杯羹去。
百善孝为先女婿入赘多年为岳父养老送终真情无价可房产有价上门女婿也是“儿”,遗产继承有份吗?1993年,徐某作为上门女婿和周某甲结婚,入赘周家。结婚时,周某甲尚有妹妹周某乙在家。婚后,徐某与老丈人一家同住。五年后,妹妹周某乙结婚,搬离老宅。周某甲的母亲向某于2001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