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行政审判事业不断发展,行政相对人从最初“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到如今依法顺畅行使诉权,行政机关从最初的对出庭应诉不适应、有抵触到如今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主动出庭应诉。
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日前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功能作用,倒逼规范涉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简称《意见》)意见的公告。《意见》拟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者变相拒绝应诉,不得拒签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法律文书。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华声在线5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施泉江 通讯员 徐云乾)让原告席上的尚某某感到“有点意外”的是,作为“民告官”里“民”这一方,见到的“官”是一位副区长。 24日,一起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