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大众网记者 昌磊 青岛报道2024年6月18日,根据青岛市应急局异地执法工作安排,城阳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及莱西市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1、该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员工盖某的岗前教育培训学时少于24学时);2、该公司车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修订的部门规章。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月4日,中央一台播放了《今日说法》 两会特别节目“明察暗访促安全”,节目明确提出:目前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背后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在两会期间发布这个特别节目也是对后期事故处理的一个导向和确认,发生事故首抓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判刑,要从严从重并加大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