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国标实施前和实施初期,国际、国内都已开展过实船取样调查,如IMO PPR 6/14 Draft amendments to MEPC 227提及荷兰对127艘船实船取样却只有4艘满足排放标准,宁波某航运公司对公司旗下34艘船舶的40台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实船取样也只有8台处理
但该轮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在渤海内海海域排放生活污水5.8T,上述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第11.1条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篇第5章5.1.3.1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