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于2019年11月初接受委托,根据案情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内,被征收人没有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区政府应当尽快作出补偿决定,但是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已经长达近一年时间,区政府迟迟未作补偿决定,并且开始对房屋进行破坏。
违建拆迁律师案情分析:欲以危房之名强拆,京平律师霸气破局。本案前因:唐女士等十人在浙江省绍兴市拥有从原县第一绸厂购入的合法房屋,2020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一些地区的城中村改造实践过程中,政府征收部门为了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的进程,片面地追求效率,将被征收人的房屋鉴定为C级、D级危房,如果被征收人没能与其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以危房的名义先行拆除,而不走法定的征收补偿程序。
“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谢谢你们”,这句话是来自陕西省安康市的方先生走出法院后与我们律师说的一句话。方先生的房子在2019年被强拆,历经两年的维权时间,最终在2020年12月底通过诉讼得到了自己满意的结果。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违法拆迁行为,而违法强拆则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拆迁部门为了使强拆看似合法,往往会以“拆违代拆迁”的方式实施强拆,这到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