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见证既是对侦查权的监督制约,也是规范司法行为、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实现方式。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没有对见证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见证程序做法不一,一些地方的侦查机关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出现了在同一案件中,一人同时担任“证人”和“见证人”的情况。
日前,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舟山市检察院、舟山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人民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即日施行。“这是舟山市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规范证人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9期“法学论坛”栏目,第30-43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第一章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立法进程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立法进程,是与承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保障人民调解协议的其他法律机制一起,不断发展完善的。总的看来,该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司法实务到立法,从人民调解协议到一般调解协议。
↑↑↑ 为您讲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头条号明明是血脉相连的兄弟姐妹,却对簿公堂;明明是朝夕相处的祖孙,却感受不到亲情的温度;明明是和和气气的叔侄,却因一份“遗嘱”不再来往。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关于“遗嘱”的那些事儿。案 例 一兄妹对簿公堂:多份遗嘱,哪份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