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惠农交警大队召开辖区幼儿园校车驾驶员检查培训会,在复查校车驾驶员驾驶资格过程中,发现一家民办幼儿园的两辆校车驾驶员有问题,声称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后经民警查询,两名驾驶员并未取得驾驶校车资格,民警当即将校车扣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6月5日上午,临沂市兰山区首个校车标牌在临沂市车管所直属分所产生。校车标牌上记载了行驶路线、停靠站点等信息,方便交警部门监管。车管所直属分所一名负责人称,公安部第124号令实施后,对校车的监管更加细化,希望各学校的校车能及时办理标牌,保证学生们的出行安全。
威海网讯(记者 颜燕军)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办法》规定,开校车须有三年准驾车型驾龄,校车可走公交车道。我市现有的731辆校车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