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代理这样一起征地合同纠纷,原告系安徽某村民小组,被告系某政府双方于2012年签订征地协议,约定被告征收原告土地397亩每亩补偿5.5万元。协议也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笔者经过申请信息公开省国土厅答复是无征收该397亩土地批准文件信息,就征地协议合法性双方各持已见。
第一,征收农民的土地必须要有征地批文,像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这都是违法的;第二,征收土地必须要依法依规进行,而且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合法的补偿,要确保农民朋友,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要给失去土地的农民朋友,购买失地保险;第三,征收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进行,不能前后倒置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虽然国家早就明确了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经法定有关部门批准且要取得征地批文,征地时需要先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但是在征拆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非常多的违法征地、用地的行径,强拆、误拆、以拆违为借口进行拆迁、利用奖励陷阱等手段,违法进行土地征收,并且想方设法的压低补偿款,严重损害来百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