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汽车消费提示显示,汽车“以租代售”模式或存在消费陷阱。在超低首付、超低资格审核面前,“不要全款,低首付,每月支付租金就可以提走一辆新车”“以租代售”的新模式吸引了一类现金短缺但对用车有刚需的消费群体。
近日,贵州瓮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车辆销售诈骗案,被害人达24人,涉案金额2327118元。被告人赵某明于2018年成立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某红为该公司行政人员,后二人以公司名义在广州、福建等地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并伪造“购鑫车”促销活动与杨某远、左某艳签订《合伙协议书》,由杨某远、左某艳缴纳20万元加盟费给赵某明后成为代理商。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但由于在管理上良莠不齐,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这不,广州两名男子利用汽车租赁公司管理漏洞,以行贿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为手段,以租车为名,将租来的共364台汽车直接出售、质押。如此“空手套白狼”,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