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事实:国内尚无统一的律师行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各律所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这不仅限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不利于律所合伙人的内控管理。对此,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下称“《核算办法》”),试图改变这一现状。
10月是第三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期,这段时间有不少学员、粉丝、网友咨询练练有关申报的问题。其中合伙人退伙或新入伙备案后,退伙或新入伙合伙人往往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该怎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