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走进演播室寻求帮助的是冯先生,家中老人留下宅基地拆迁,舅舅一家私下办妥拆迁事宜,事后,获得多套房产以及数百万元拆迁款的舅舅,仅拿出一份协议以及十万元钱让冯先生及大姨来签订,这份协议究竟是“补偿”还是“补救”?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征地拆迁越来越多普通百姓想要拿到合理补偿并非易事,因为拆迁方和拆迁户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此时就会产生纠纷,拆迁方想方设法的降低拆迁成本,而拆迁户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提高补偿。
蔡先生是知青子女,户口可以迁到上海时,没有地方落户,蔡先生的爸妈就想着在上海买套房子。为了防止以后有问题,蔡先生的舅舅和蔡先生的爸妈还写了一份证明,内容是这套房子由原来的房主卖给现有房主蔡先生,买房原因是回沪知青子女无房居住,因蔡先生年纪小,由舅舅来做户主,现在他从自家户口迁到这套房子里,关于卖房的一切包括经济、产权都不在内,只是户口在。
基本案情:原来,这个村紧临镇政府驻地,同时又接近104省道,地理位置非常好,该村村委为了私下搞创收营利,就准备把村里沿街宅基地统一收回,扒掉老房后在原址统一新建三层小楼,并以三四十万的高价面向社会公开出售,回头再对被拆迁村民,不管房子大小新旧,一律按三万块钱标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