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公开该协议却被拒绝,求告无门,如何维权?这样当然是不合法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村里要进行改造拆迁,有村民申请公开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总额、每户的发放情况及结余情况等,但被答复告知申请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不属于村务公开的范围。村民不服告上法院。近日,本案历经终审,确认被诉答复意见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