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跳单”行为令不少中介头痛不已,在法律圈也掀起了对“跳单”行为规制的热烈探讨。《民法典》在合同编中设立专章规定中介合同,相较于原《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增加了“跳单”条款。那么什么是“跳单”,哪些行为构成“跳单”?“跳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法律支持 张盈律师事务所。“跳单”并不陌生。看过电视剧《安家》的读者都会对林老板“跳单”的桥段记忆犹新,房产中介房似锦辗转奔波,终于为林老板找到了其口中描述的老洋房,并费尽心思联系到老洋房原主人,找到房屋的继承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图片源自网络闫律师:前段时间我和我先生分别委托了A和B两家中介公司,A公司向我推荐了一套房子,碰巧B公司也向我先生推荐了同一套房子。最终,我们通过B公司购买了该房屋。A公司知道后,说我“跳单”,要求我按合同支付中介费。这个费用,我该给吗?
现在个人与企业之间做的业务可谓是非常多,常见的技术服务、居间费、服务费等等,无论是什么费用我们个人都会和企业签具一个合同,合同也是作为一部分证据,但是光合同是不够的,合同中未免有大坑,无论我们业务量的大小,我们都得注意这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