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并履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并非所有合同都能按当事人的预期顺利履行至终点。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意外状况,如一方严重违约或其他特定情形时,解除权便成为保障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救济途径。但是,解除权的行使有没有时间限制呢?除斥期间又是什么?
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一起定作红木家具的合同横跨十三年未履行的案件。经审理后,判决该定作合同继续履行,支付剩余价款并配合完成交付。2011年年初,陆某向张某订购红木家具一组,后双方经现场测量尺寸后协商确定购买家具规格及明细,张某向其出具了手写订货单,并约定定金15万元。
基本案情原告朱某因儿子结婚需要做柜子,看中同村张某家柜子,于是联系张某。2023年7月,张某让李某到朱某家测量尺寸,经协商双方确定了承揽费5000元。7月26日双方再次见面时,朱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2000元作为“订金”。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12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 通讯员 王曦 汤丽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许多人的梦想和追求。购房后满心欢喜等待交房,交房日期临近却被告知开发商无法按约定日期交付,需要延期,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吗?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近日,马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合同纠纷,对违反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依法判决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