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持续推进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激发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现将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列为今年新增社会化评委会,吉林通用航空技术学院等32家事业单位列为今年新增职称“评聘结合”单位,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列为今年新增职称“自主评审”企业。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水利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2月4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2〕181号全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要求,现将全省2023年度职称评审
《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按照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长春新区、中韩长春示范区人社局,中省直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8项职称制度改革措施。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决定开展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以及学校和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省内特殊人才科学转岗定职,健全我省人才评价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示范区人社局,中省直各单位: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
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 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驻省中直各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省内有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