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赡养父母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重组的家庭,当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与其并无血缘关系,很多人认为既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以生父与继母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当婚姻关系解除后,继子女对继父的赡养义务就不存在了,法律上果真如此吗?
以案释法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但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呢?其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事实,最终驳回原告请求,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跟着辉小法走进案情看看吧!
继父去世,继女和继父的子女为分割死亡抚恤金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组家庭成员为分割死亡抚恤金引发的共有纠纷。法院综合考虑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生活情况、赡养情况、配偶的年龄及身体健康情况等认定死者妻子及亲生子女可以分割死亡抚恤金。
一对夫妻再婚后,女方年纪已大,生活困难,便要求两个继子女对自己尽到赡养的义务,和子女协商不成后,继母便将两个继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其中一个子女和继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此在这个子女成年后,需要年迈的继母尽到赡养的义务。
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子女对待年事已高的父母,应当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慰藉。那么继女,丧偶儿媳,孙女是否同样有赡养义务呢?最近的李老汉一家,正因为赡养问题乱成了一锅粥......基本案情李老汉夫妻育有两子、一女。
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子女对待年事已高的父母,应当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慰藉。那么继女,丧偶儿媳,孙女是否同样有赡养义务呢?最近的李老汉一家,正因为赡养问题乱成了一锅粥......基本案情李老汉夫妻育有两子、一女。
本期作者丨牛亦锐巨各庄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婚姻自由理念深入人心,离婚后再择良人步入婚姻的不在少数,中老年群体的晚年幸福也是双方子女乃至整个社会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究竟如何,再婚是否意味着配偶婚前生育的子女也对自己承担赡养义务呢?
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子女对待年事已高的父母,应当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慰藉。那么继女,丧偶儿媳,孙女是否同样有赡养义务呢?最近的李老汉一家,正因为赡养问题乱成了一锅粥......基本案情李老汉夫妻育有两子、一女。
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崔某之所以不想给付赡养费是因为,其在16岁后就离家外出打工,未再向家里要过生活费,加之母亲已与继父离婚,自己目前又没有经济来源,仅靠低保生活,故而认为继父应向亲生子女索要赡养费,自己则不需要对前继父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