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刘某夫妇婚后共生育四名子女。小儿子刘某某自1975年起一直与刘某夫妇共同生活。刘某夫妇自2012年起先后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刘某某一直悉心照料二位老人并予以精神慰藉。刘某夫妇于2017年先后去世,未留遗嘱,四名子女因诉争房屋的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以下文章来源于豫法阳光 ,作者豫法阳光豫法阳光.讲述河南法院故事 传播法治中国声音老父亲去世,留下一纸遗书,本以为是为儿女们留个念想,谁知却成为了“家庭大战”的导火索……自书遗书是否合法?遗嘱处分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都成为了几兄妹争论的焦点。
面对两个重组家庭,80余万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一起困扰四个家庭四年之久的遗产纠纷。张某和李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并在婚后购买了位于白碱滩区的住房一套。
1998年,张氏四兄妹的父母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亲张某的名下。2003年,母亲去世,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继承,但当时未作处理,仍由父亲张某居住。
父亲再婚后去世,子女对簿公堂分遗产,却没叫上继母,这样能行吗?法院是这样判的。【案情简介】//刘甲、刘乙、刘丙、刘丁系刘某与孙某女儿。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于1995年8月结婚。后刘某于 2018年8月去世,未留有遗嘱。
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
父母去世后,何家兄弟姐妹四人就房产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分家协议虽具有遗嘱性质,但所涉房屋已被拆迁,形态发生变化,在老人未对后续财产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应视为原遗嘱已撤销,判决涉案房屋由兄弟四人按照法定继承,各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
父母去世后,何家兄弟姐妹四人就房产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分家协议虽具有遗嘱性质,但所涉房屋已被拆迁,形态发生变化,在老人未对后续财产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应视为原遗嘱已撤销,判决涉案房屋由兄弟四人按照法定继承各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