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健康报】9月1日起,《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实施。新政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
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了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子女三周岁以内的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虐婴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新增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等内容。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古女士咨询:孩子三周岁前,父母每年可以休10天育儿假,每年是指按照周岁年还是按照自然年计算?乌鲁木齐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朱乃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
近年来,为了缓解育儿压力,各地相继推行育儿假这一福利制度。但现实中,这一福利制度落实情况如何?如果员工因此将企业诉上法庭,法院又会如何判?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与育儿假相关的案件,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刘先生的孩子于2021年6月出生,其2023年休假时曾向公司申请休育儿假,并提交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公司不同意刘先生休育儿假,将其4天休假均按照年休假处理,并扣除对应天数的年休假补贴。刘先生认为上述4天休假应为育儿假,经仲裁后诉至昆山法院。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康嘉倩 记者 徐晓安)近年来,育儿假作为缓解育儿压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一项福利制度,在各地相继落地。但在实践中,生育休假政策依然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倘若用人单位不同意休育儿假,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休假权利?
据山西日报报道 ,11月20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瑞兵介绍:“2021年9月,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山西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婚假30天,符合政策生育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每年育儿假15天,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
编者按:2024年7月11日是第35个世界人口日,关于世界人口日的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人口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优生优育是社会发展的保障。而优生优育离不开配套的生育政策,那么,大家关心的产假、育儿假、生育津贴等和生育有关的政策,你了解吗?孕前、孕期到底要做哪些检查,你清楚吗?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