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确实是没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可就因为这样,就得支付双倍工资吗?”刘先生所在公司几年前在人事管理上有些混乱,体现在劳动合同订立中,就是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的盖了公司的公章,有的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案 情 简 介2024年7月2日,张某入职某家具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书”与销售部补充协议书。两份协议书中约定了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条款,均有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张某的签名,甲方处除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外,还有某家具厂的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来源:类案同判规则、法眼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章与合同效力观点的全面解析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0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