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川府规〔202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19日电 (万莉鑫 徐元素)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深入企业宣传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推送安置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大礼包,落实助残优惠“应享尽享”,推动残疾人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座谈会现场。
记者刚刚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从2月21日起,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按照该调整政策,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