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远距离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14日,沈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20年6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经营所在地,包括业务可能涉及的地点及范围。
用人单位以“业务调整”为由,将劳动者岗位、工作地点等调整至与先前有较大区别,劳动者若不接受,可能就会被以“不能胜任”“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雇。“打工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相关劳动争议案件。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通讯员 徐禛子 向玲吕某因未完成公司业绩要求,公司将其调岗至其他地方工作,但吕某未去报到,公司认为其旷工,要求与其解约。吕某状告公司要求赔偿金。今年5月初,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审理,驳回了吕某诉讼请求。2007年9月,吕某被介绍到某超市做销售导购员。
这两天,话题#员工拒绝调岗被开除索赔230万#霸榜上海同城热搜榜,引发网友围观!员工徐某在某企业工作多年,任华东区域部门主管,月薪过万,因他辖下区域一家门店的业绩不佳,被公司要求调动到此门店,开展一个月的整改工作。
但是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与原岗位工资水平、职位应当基本相当,而公司将员工由原来从事间接生产工作的生产课长,调整岗位至直接生产的流水线工作,虽然公司就调岗事宜与员工有过协商,但并未协商一致,且非因员工过错而进行惩戒性调岗,公司单方调岗不具有合理性。
项目完工后,公司计划调整员工工作地点,但员工拒绝调岗且逾期未报到,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因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合理的用工安排,公司以其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辞退,法院判决公司无需向该被辞退的员工支付赔偿金。
员工认为自己无法胜任新岗位而拒绝调岗,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布该起案例,该院裁决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合法合理,驳回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基本案情】杨某于2013年12月入职某公司任保安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工作地点为珠海。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将工厂搬迁至珠海市内另一厂区,并将杨某调至新厂区,杨某对此明确表示拒绝。之后,公司以杨某连续旷工3天为由,向杨某发送违纪报告,对其作出扣6分的决定。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劳动者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对劳动者带来实质性影响的,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然而,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就因违反上述条款惹了官司。该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以及高院再审,最终公司赔偿员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