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在当今社会早已属常见之事,当然,同居是美好的,但往往会有多种结局,很多人都会是“猜中了开头,却没猜到结尾”。真正从同居步入婚姻殿堂的,往往难以达到多数,能够好聚好散的,也算是不错的结局。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比电视剧更“精彩”的结局,比如争着吵着要青春损失费的,同居怀孕了产生纠纷的,甚至于会有一些因触及刑律而锒铛入狱的,等等等等。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本报记者 徐俊勇庆阳市庆城县的王某和赵某,于2009年经他人介绍相识。4天后,赵某给王某家送了2.4万元彩礼后订婚。同年12月22日,双方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之后生下一女孩。
「同居」,已然成为这个时代普遍甚至流行的一种生活方式,都市男女一边享受亲密无间的爱情,一边保持随时撤退的自由。「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虽然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已经习以为常。但由此产生的共同财产、债务甚至共同生育的子女,在同居关系解除以后应该怎么处理,你了解过吗?
□ 秦纳杰随着时代的变化,有些人认为两个人相爱同居没什么大不了,未婚同居已成为时下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殊不知,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有诸多风险,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法律保护。分手费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08年相识并相恋,后于2011年7月开始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