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租“电动车”环游洱海赏风景,却不小心在骑行中摔伤。事后经交警鉴定,游客租来的电动车实为摩托车,驾驶人系无证驾驶。游客以租车人未尽到告知义务将其告上法庭。大理市法院判决,租车方未对游客驾驶资格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判令赔偿游客7万多元。
亲戚朋友来借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要是出了事故,这责任该如何划分呢?近日,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车出事故引发的纠纷。去年5月的一天,江津代某儿子结婚,陈某作为代某儿子的朋友应邀参加婚宴。
10月25日,小胡父亲表示,他们与俱乐部负责人曹某某等人达成协议,共赔偿受害人小胡家属死亡赔偿金、医药费、抚养费、丧葬费等100万元,并向司法机关递交了《刑事谅解书》,放弃追究俱乐部和曹某某的相关刑事、民事责任。
购买电动摩托车的第二天,就因轮胎漏气导致粉碎性骨折,购车人发现车身标识、说明书与铭牌、合格证上的品牌竟不相同……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产品责任纠纷,因无法确认案涉车辆的生产者,法院最终判决由销售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租百万豪车出行。车辆维修费用、损失高达25万元。此后二人就该车发生的损失经协商一致,于2022年5月签订书面《协议书》,明确石先生赔偿所租用车辆损失共计25万元,逾期付款应按照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足额支付之日。
近年来,租车行业的蓬勃发展,给广大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纠纷。例如,在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如果租车人未成年,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延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租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极限或高危运动往往伴随着一定风险,非专业人士在享受运动带来的愉悦时,更应慎重考虑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近期,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摩托车赛道骑行摔倒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