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他们不仅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还有来自肇事者父亲廖先生态度上的伤害,在胡女士播放的一段通话录音中,廖先生称这场事故是天灾,是没法控制的,若受害者追着不放则是人祸,“我儿子撞死了你家属,这是意外,这是天灾,你们过来搞我儿子,这是人祸,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一个是人为的,一个是没法控制的。”
2024年10月2日傍晚,20岁男子廖某某驾驶一辆特斯拉轿车,与同车女友发生口角后,在闹市区限速40km/h的路段,猛踩油门开到129km/h的速度,由于车速过快来不及避让,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其中包括一名不满周岁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