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关键小事”。2024年12月31日上午,《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2025年1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坚持有效管用的原则,全文共20条,不设章节。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4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长
2025年4月16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颁布实施,开启了晋中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新篇章。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要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届】19号《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