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2020年12月,时年58岁的许某与38岁的孙某相识并追求孙某,之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为取悦和追求孙某,许某分四次向孙某共转账100万元。二人分手后,许某试图要回100万未果,将孙某告上法庭。
1月6日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栏目发布了一起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纠纷案冲上了热搜案件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后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不久二人分手后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称自己是为了以
恋爱期间,何先生给女友甘女士转账5万元。后来两人结婚,但仅仅7个月就离婚。6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绵阳涪城法院获悉,经审理,双方婚前婚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均表明5万元系借款,且该借款属于何先生的婚前财产。
男子李某与女友郑某恋爱6年,其间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要求李某转账。细算之下,李某6年共转账50余万元,后以转账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最终法院判决酌情确定郑某应当退还的款项金额为30万元。
9月11日,重庆奉节法院发布一起案例: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阿强与阿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于2018年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19年生育子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使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之后,王某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
小美和大刚按当地风俗置办了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大刚仍与前女友保持恋爱关系并多次转账。补办登记后,小美以大刚的行为侵害了自己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将大刚前女友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财产。小美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不予支持。
为了投女友所好,男子掏空积蓄甚至不惜向平台借贷。两年间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女友转账327笔,金额超61万元。分手后,这笔经济账如何算?是赠与还是借款?能全额要回吗?近日,广东法院公布了这起经济纠纷判决结果。为了爱,他不停给女友打钱“谈恋爱两年,只见过一面,我就给她转了60多万元。
男子恋爱期间向女友转账约18万元。分手后,告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钱款。这些“恋爱消费”算无偿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杨先生与刘女士于2022年相识并恋爱,2023年7月分手。
恋爱时转账是“你侬我侬”,分手后便成了“秋后算账”。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钱款性质如何认定?近日,福州市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为恋爱转账的法律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导。一起来了解事件详情。经了解,黄某与许某原是一对恋人,在恋爱期间,双方存在多笔转账往来。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男子唐某在与女朋友朱某交往期间,向女朋友转款两次520元及一次4466.88元,分手后要求按彩礼返还而被一审法院驳回的案件,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盐山一男子不到半年竟给网恋女友转款上百笔,总金额达3万余元。让他想不到的是,女友突然把他“拉黑”了——“我妈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顾。我短期内不能去打工挣钱,现在每天靠刷信用卡维持生计。”盐山男子刘某一边诉说着自己的难处,一边将自己打印出来的转账记录递给了一旁的法官助理李晓庆。
恋爱两年只见过一面,男子却“为爱转账”60多万元,甚至不惜向平台借贷,最终两人分手,这些钱是赠与还是借款?不久前,汕头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二审判决。男子多次“为爱打款”2020年,阿明在网上认识了阿玲,经过一段时间聊天往来后,两人于2021年5月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近7年,男方陆陆续续向女方转账105万余元,分手后,要求女方悉数返还。协商未妥之下,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恋爱期间的转账是一般赠与还是基于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可以要求返还吗?记者日前从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案例。
目前司法裁判的观点很明确,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如送衣物、请客吃饭、特殊节日进行特殊数字的转账,这些都是为了表达爱意,为了增进双方感情,这类法律上性质属于赠与,是无法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