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划,拟对城区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区块、原汽运中心及周边区块、湖滨路以北原棉纺厂宿舍区块等三个区块实施房屋、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