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是监狱服刑罪犯及其家属最关心的刑事司法活动之一。今天,公职律师就监狱服刑罪犯减刑向大家作介绍。一、什么是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2月27日,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卖案一审宣判,两被告人一人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一人被判无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拐卖李某慧、郭某振、杨某豪、李某豪四名儿童。
原标题:毒品犯罪如何适用死缓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是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重大刑罚制度。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在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25年的,实际执行期不能少于20年。
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30余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