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隐名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近期,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违规投资入股问题频频出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党校官网官微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问答》专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和要义,以及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常见的疑惑和违纪风险点等,邀请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专家学者进行解答,为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提供学习参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还规定,个人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数最多不能超过200人。
江西省赣州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万凯被“双开”,通报称其“以合作投资、免除债务、挂名领薪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浙江省温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林亦俊被“双开”,通报称其“热衷与私营企业主‘合作投资’,心甘情愿被‘围猎’”……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通报中,领导干部以“合作投资”为
特邀嘉宾贾轶凡 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吴汮晟 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荣宗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具有专业知识又熟悉资本市场运作的党员干部,通过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利用手中的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