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在开展业务前应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备案,且全部从业人员需进行实名登记、动态管理,服务时应佩戴包含机构名称、姓名、登记编号、诚信二维码等内容的工作牌,应实名进行房源获取、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济南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实现租赁信息全采集、合同网签全覆盖、租赁交易全监管的目标。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下发通知,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承诺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落实公示事项、业务台账、档案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并对承诺事项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应由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发布《济南市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承租人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障济南市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提取公
6月12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济南市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承租人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文件围绕保障租赁住房承租人相关权益、强化市场主体监管等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旨在建立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信息,尽量选择已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产权核验的房源,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因为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及产权纠纷,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申请租房补贴、办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5月28日上午,山东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济南市公安局相关同志就《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