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员工结伴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伤亡事故,一位得到正常赔付,另一位由公司对其先行赔付。公司虽然已投保雇主责任险,却因该员工超龄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超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近期,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吴剑峰审理了这样一起雇主责任险合同纠纷案。
六旬保洁员从事物业服务工作时受伤,物业公司却置之不理。老人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拿到15万元赔偿款。六旬保洁员申请法律援助陈某,1951年出生,虽然年纪大了,但腿脚勤快,被开发区某物业公司聘为保洁员。
老乌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2015年,他与深圳某清洁服务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上海一大型小区从事卫生清洁工作。在一次清洁顶楼垃圾、木料的过程中,老乌不慎从顶楼楼梯上摔倒受伤,导致胸椎骨折。事后,老乌向公司索取赔偿金被拒。
如今,一些退休老人会选择再就业,成为“银发族”劳动者。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超过60岁的老年人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构成“雇佣关系”。实践中,却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雇主责任,拟定较为苛刻的格式条款,甚至采用其他合作模式,以掩饰雇佣关系。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周萍 高禛)退休再上岗的保洁员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用人单位以事发时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工伤保险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14.
武汉一法院判用人单位为退休再上岗保洁员工伤担责。退休再上岗的保洁员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用人单位以事发时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工伤保险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14.5万余元。
退休老人再就业不算“劳动者”权益难保障 专家建议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今年61岁的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居民李珀(化名)没有想到,做保洁竟然有伤残风险——她在清洁楼道时不慎滑倒跌落在楼梯上,造成髋关节骨折,落下九级伤残。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60岁快递员猝死无法认定工伤”一事受到热议。据媒体报道,该名60岁的快递分拣员于凌晨进行分拣工作时,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快递公司因其超龄认为不应按因工死亡赔偿,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