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国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第五章第五十七条中列举了12类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将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
“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继续学习《保密法》共同守护国家秘密安全!声音2月28日,中央保密办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李兆宗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强保密法治建设 筑牢新时代国家秘密安全防线》的署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