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配合楼体漏水检修业主也担责北京日报讯(记者 安然)北京二中院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件信息显示,居民楼中即使漏水位置位于公共区域,但是应当配合物业检修而不予配合的业主,以及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受害方,均要承担责任。李某和刘某是上下楼邻居。
楼上住户家中往楼下漏水却拖延解决,且拒不承认是自家原因造成损失,楼下邻居无奈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修复费用为1.8万余元,鉴定费累计却高达7.6万元。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令楼上住户支付上述两项费用的判决结果。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位于楼体内的下水管道漏水,不配合检修的业主应该担责吗?不申请鉴定的受害方也需要对损失担责吗?北京二中院1月19日发布的案件信息显示,尽管漏水位置位于公共区域,但是应当配合物业检修而不予配合的业主,以及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受害方,均应为此承担责任。
因双方就损失数额不能达成协议,且经法院释明,双方均不要求进行评估,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委托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房屋漏水现场情况进行勘验,并委托该单位对修复价格出具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