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行政组织从大到小依次为省、府、县。一省最高长官为总督和巡抚,掌握军政大权。学台,又称提督学政,其地位与督抚齐平,主管一省的教育、科举等事务。督抚之下,设有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承宣布政使司的长官称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
在明清时期历史上有一个特殊的官职,这个官职是之前历朝历代都没有出现过的,算这个官职就是道台。清朝的官制基本承袭了明朝的官制,在地方上清朝也设立了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省的最高长官叫巡抚,府的最高长官叫知府,县的最高长官叫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