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太目不识丁,不会写字,在其设立的代书遗嘱上仅仅是按了手印,名字由代书人签署。这样的代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继承纠纷案。周老太和丈夫潘老头育有子女六人,分别为潘大、潘二、潘三、潘四、潘五、潘六。
张老太去世前立代书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两个女儿,但遗嘱其签名处却只签了一个“张”字,为此其夫坚持认为该遗嘱无效,要求法定继承。记者11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官认为该代书遗嘱签名虽然不规范,但经审理最终认定老人遗嘱有效。张老太去世前,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
孙某是张某的妻子,二人育有三个子女。张某与老伴孙某在丰台区有一处宅院,他们前后在院子里建了共14间房。1988年张某去世了,去世前张某没有写遗嘱说明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之后,孙某和儿子张1共同住在上述宅院内,她的另外两个子女婚后就搬出去住了。2007年7月25日孙某也去世了。
周奶奶目不识丁,不会写字,在其设立的代书遗嘱上仅仅是按了手印,名字由代书人签署。这样的代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近日,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继承纠纷案。周奶奶和丈夫潘爷爷育有子女六人,分别为潘大、潘二、潘三、潘四、潘五、潘六。
【案情】2011年,姜大爷在去世前,在邻居江某、向某的见证下,由同事刘某代写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本人姜某某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丁某某妻子壹人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姜大爷在此遗书上按了手印,同时江某、向某签名。姜大爷此后不久过世。
【来源:江苏法治报】周老太目不识丁,不会写字,在其设立的代书遗嘱上仅仅是按了手印,名字由代书人签署。这样的代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近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继承纠纷案。周老太和丈夫潘老头育有子女六人,分别为潘大、潘二、潘三、潘四、潘五、潘六。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0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召开的“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了一起遗嘱继承案。该案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因病入院,肢体无法运动,其代书遗嘱签名有瑕疵,法院考虑到被继承人身体因素,认为不能以签名不规范否定涉案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