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泄露“不能说的秘密”,违法!近期,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擅自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执法办案情况泄露给他人、导致调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某快递公司经理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17日披露:流量为王的时代,个别网民为博眼球不惜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作为流量密码,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获取我国家秘密提供可乘之机,危害我国家安全。其中提到:某部门人员余某,违规使用手机拍摄留存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李某某因徇私情,向从事间谍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造成执法工作受阻,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相应处罚。通风报信送人情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某重要间谍窃密案件时,依法要求知晓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的李某某协助开展执法工作。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某反间谍工作案件时,依法向某单位进行司法查询。该单位经办人员李某发现被查询对象是自己认识的人,自以为出于好心,想着给对方送个人情,便私自向被调查对象发送了查询截图,其中涉及部分敏感信息,可能对案件侦办造成不良影响。由于国家安全机关处置及时,消除了相关影响。
3月28日,国家安全部发布文章《服务外包并非“一包了之”!》,披露了一系列外包泄密案例,详情如下:疏于管理酿大案。部分服务外包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能长期在单位办公,或者协助开展专项工作,存在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机会,若不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可能引发失泄密案件。
今年5月29日,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通风报信?这种“人情”送不得!》,公布了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又依法查处一起故意泄露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导致案件侦办受到影响的案件。
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某涉密单位长期将办公楼物业管理外包,未对物业公司进行保密监管。保洁员段某因个人私欲,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工作期间盗取、偷拍国家秘密,造成重大失泄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在大众的固有印象中,泄密者往往是那些身处核心岗位、直接接触机密信息的重要人物。
今天,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公布一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布置的“网络窃密圈套”案例。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小何因欠外债经济压力过大,主动登陆浏览境外某网站,并加入诸多群组,寻求赚钱渠道。在一次网聊中,小何结识了一名自称研学机构的人员“小静”。
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作为国家公民,有哪些义务与权利?哪些法律红线不能碰?今天,记者采访到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文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