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内忧外患接踵而至,大清实际掌权者慈禧太后逼于内外交困的颓势,痛定思痛,决定变法图强。光绪三十二年,清廷推出了”庚子新政“,五年后宣统三年,宣布欲行立宪。因为条件还不成熟,要预备妥当再具体实施。所以史称”预备立宪“。清廷的立宪,可以说是”庚子新政“的延续,也可以视作力度更大的改革之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