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杭州的罗大伯说他为了帮朋友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了对方,用于去银行抵押贷款,当初说好了,房子5年归还,现在10多年过去了,房子没有要回来,反而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这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类似这样的案例。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近日,电视剧《我的后半生》热播,剧中的房产争夺战成为热议话题。沈教授(张国立饰演)和护士长连亦怜(杨童舒饰演)准备结婚,没想到女方提出,让他把房产过户到她儿子名下,结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最终两人分手。
近日,上海86岁的金老伯通过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实际上孙子一分钱没有出;同时,约定产权归孙子,使用权归老伯,老伯可以一直在房子里面住。但没想到的是,金老伯竟然被儿子和儿媳赶出了家门。此事经过报道后,引发关注。
“最好的投资就是对孩子的投资”“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绝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了让孩子上好幼儿园、好学校,许多家庭在孩子尚未出生时就开始谋划,为了置备一套有“名校”学位加持的房子,过程中,一些家庭甚至产生了内部矛盾。
爷爷瞒着家人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过事实上孙子并未出钱。面对其他继承人的不满,爷孙俩竟认为房子过户给唯一“嫡孙”是天经地义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江阴法院近日审结这样一起案件。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女儿王甲、王乙、儿子王丙、王丁,王小丙系王丙儿子。
市民来电咨询“女儿骗我们她和男朋友已经分手所以我愉快地把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她没想到办完房屋过户后她又跟那个男朋友复合了刚送给女儿的房子我能要回来吗?”本期嘉宾张柯 律师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什么是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