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8日讯(通讯员 徐杰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不少劳动者、用人单位咨询用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案情简介赵某系上海某装饰公司职工,从2020年开始工资就不能及时足额拿到。2021年8月22日赵某居家办公时突发脑出血死亡。得知消息,公司法定代理人吴某及股东顾某刚开始时核对出来公司欠赵某工资30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