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达的《记大明的中国事情》中有一小节专谈明代的司法与管理形式,对于官员的描述甚多,但由于记录官职名称多半用拼音,许多不清楚或是混淆处,不过拉达同样也发现中国官制当中的监察制度及官员受贿赂之情况:皇帝每年派出一位叫做道吏的钦差到各省去,他纠正偏枉,调查总督,大将及官员是否忠于职守,他有权把他们送交或带交皇帝。
对于袁可立有多么清正廉明这一点,我相信在前文的两个例子中,已经描绘得非常清楚了,当然,关乎袁可立一生的功绩伟业,也远远不止这一面,如果非要列举清楚,怕是两天两夜也讲不完,所以为了尽可能叙述好袁公的人生事迹,我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着重挑一些重点方面讲。
中国传统社会由于侦查技术落后,取证困难,导致疑案频发,如何处理疑案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难题。据《尚书·大禹谟》载:“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结合《尚书·吕刑》中“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及《礼记·王制》中“众疑赦之”的记载可知,夏商周时期已有“罪疑惟轻”的观念。
《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中牵扯到大明官场各类官职,有的官职名字还很长,那么这些官职哪个大?范渊:范渊是退休致仕官员,退休前曾担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右副都御史,再然后就是左、右佥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一共有四个人,相当于中纪委、国家监委委员,再往下就是品级较低的监察御史了。
20世纪70年代,陇西县原昌谷乡湾儿坪出土了一处墓葬,该墓葬是明代正德年间进士、巩昌府陇西人畅华及夫人齐氏合葬之墓,出土文物有畅华及其夫人的墓志、石刻、服饰、锡器、铜器、金首饰、金箔钱等,后移交陇西县博物馆收藏管理。
编者按: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将“两个结合”的要求贯彻到案例研究工作之中,融会贯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在《人民法院报》合作开设“中华法系案例专栏”,广泛邀请专家学者、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以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中华法系的独特之处和丰富内涵,进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古为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