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节目,今天咱们来聊一聊养老保险新增的一项待遇。众所周知,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国家在养老保险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而就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养老保险新增的一项待遇——病残津贴。
10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刘宏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介绍,病退要求多,对年龄和人群都有限制,比如男性需年满五十周岁,女性需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必须满足养老保险连续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像河北、福建等地还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必须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员工工龄满10年以上才有此待遇,而病残津贴则取消了这些限制。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近日,记者从襄阳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项针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办法旨在为这类职工提供适当帮助,保障其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