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让经营者诚信经营。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司法解释,完善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裁判规则,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健身房办张卡,去理发店充个值,给娃报个培训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预付式消费出现在生活中,也带来诸如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令人防不胜防的“痛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犯罪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以及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调整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2011年11月联合制定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执法司法办案实际。
澎湃新闻注意到,最新一期的《中国法律评论》特别聚焦刑事、行政和民事交叉话题,邀请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三位嘉宾进行圆桌对话,深入解析。